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
根据有关要求及我委实际,拟对2020年我委租用社会车辆、文印、办公用品、耗材进行询价,诚邀贵公司根据以下内容进行报价。
一、服务内容
1.根据我方需求提供公务活动车辆保障。
2.按照我方要求印刷文件资料、席卡等印刷制品。
3.按照我方要求提供办公所需用品及计算机、打印机等耗材。
二、基本条件
车辆供应商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车辆必须为汽车租赁公司登记车辆;司机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符合汽车驾驶员的其他条件。
2.车辆交强险等险种及年检合法有效,性能良好;中、大型客车必须有相关道路运输证明,且购买了承运人责任险和商业运营险。
文印、办公用品、耗材供应商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响应文件
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车辆供应商各类车辆租车价格、品牌型号、车辆运营年限、车况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响应单位报价须在2019年政府采购竞价确定的租赁限价标准以内。文印、办公用品、耗材供应商需提供印刷制品单价、办公耗材单价表。
4.车辆供应商提供租车合同范本。需在合同中明确保险的险种、保额及双方权利义务。文印、办公用品、耗材供应商需提供合同样本。
5.其他报价人认为必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资料填写密封后,请于2020年4月20日上午10:30点前投递至共青团宜昌市委办公室(说明:报价资料签章必须齐全、完整)。
报价人自行承担其编制报价文件与递交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询价结果如何,询价人对未采用原因不作解释。
联 系 人:邹舟
联系电话:0717-6252697、18695078447
附件1:响应函
附件2:租车报价表
共青团宜昌市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
附件1
响应函
致:
1.根据贵单位的询价函,我方愿以报价表中的单价予以报价,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等要求供应货物,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责任。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合同协议书的规定保证和质量要求。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报价函及报价表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