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团省委《关于实施助力乡村振兴 扶持农村青年创业“田园小康”项目的通知》要求,经各地各单位逐级评选推荐、意见征询、初审把关,现就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名单如下: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推荐名单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11月21日前,以电话或信函等形式向团市委青少年发展与权益维护部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共青团宜昌市委员会(宜昌市点军区五龙大道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