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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月4日 阅读3578次

各县市区团委、高新区团工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国资委团工委,金融团工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团委:   

    团费的收缴、管理是团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工作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团的各级组织收缴团费是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战斗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全市绝大多数团组织严格按照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和《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中青发[1996]11号)和团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市青组[2004]5号)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了团费收缴管理工作,表现了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关于2015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经请示共青团湖北省委,鉴于团中央新的团费收缴规定尚未正式出台,对核定的各相关单位上缴团市委团费的额度统一暂不做调整。请各地(单位)团委于2016年1月31日前按照团市委下达的计划数上缴团费。为简化手续,单位驻地在城区的,请到湖北银行宜昌白龙岗支行进账(团市委团费账户开户行:湖北银行宜昌白龙岗支行,开户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宜昌市委员会,账号:686110100100016313。湖北银行宜昌白龙岗支行在市委大院大门右侧150米,白龙岗加油站旁边)。单位驻地不在宜昌市城区的,请将团费通过银行电汇的方式汇入团市委团费账户并在电汇凭单上注明“某单位团费”字样。进账后请将进账单及时送到团市委组织部领取团费专用收据。
    二、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团委要进一步提高对团费收缴工作的认识,本着对团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按时足额上缴团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好。通过团费收缴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强化团员意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促进团的基层组织进一步规范和活跃。
    2.严格实行团费上缴工作一票否决制。今年,团市委将继续沿用去年的数据化考核体系,将团费上缴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工作考核、评选先进的重要指标之一,严格执行团费上缴一票否决制度。      
    3.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团费收缴工作,以确保团费按时足额上缴。

     
                                                            共青团宜昌市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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