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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宜昌青年五四奖章”表彰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3月7日 阅读4164次

各县市区团委、高新区团工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国资委团工委,金融团工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团委,宜昌军分区政治部,武警宜昌支队政治部:
    为集中展示当代宜昌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广大青年发奋成才,建功立业,为宜昌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作出积极贡献,团市委联合市青年联合会将于今年“五四”期间集中颁授一批“宜昌青年五四奖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
   “宜昌青年五四奖章”表彰人选应是当代宜昌青年的优秀典型,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或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以及相关领域中做出杰出贡献,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对青年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申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4至40周岁(1976年5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出生)、在宜昌工作或学习(含驻外机构和工程项目等)的优秀青年;
    2.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4.理想信念坚定、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
    二、严格控制申报人选的推荐名额
    推荐人选由各地团委组织申报,推荐必须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各申报单位要扩大视野,拓宽渠道,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推荐人选应注意结构,广泛代表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各地申报名额按以下要求掌握:
    1.每个县市区(含高新区)可推荐2—3名。
    2.市直机关团工委可推荐5—7名。
    3.市国资委团工委、市金融团工委、宜昌军分区政治部、武警宜昌支队政治部可各推荐2-3名。
    4.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推荐人选由团市委在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各战线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
    三、严格履行申报工作的程序和手续
    1.各级团组织要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汇报,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切实将优秀青年典型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广大青年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2.各申报单位要对拟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工商、税务、审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并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方可作为正式人选上报。
    3.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2000字以内的申报事迹材料、350字以内主要事迹简介、人选考察表、公示情况的说明)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一式2份(附电子版),由各地各单位团委于3月30日前统一报团市委组织部。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何锋
    联系电话:0717-6252691
    电子信箱:176258207@qq.com
    邮寄地址:宜昌市胜利四路52号共青团宜昌市委 
附件:1.2016年“宜昌青年五四奖章”表彰人选推荐表
     2.2016年“宜昌青年五四奖章”人选考察表

[DOC格式]附件


                                      宜昌市青年联合会           共青团宜昌市委员会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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