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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
发布日期:2016年3月7日 阅读3923次

各县市区团委、高新区团工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国资委团工委,金融团工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团委,宜昌军分区政治部,武警宜昌支队政治部:
    “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宜昌市委授予全市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经研究决定,2016年“五四”期间,团市委将集中表彰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市优秀共青团员 
    1.年龄14至28周岁(1988年5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出生);
    2.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勤于学习,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符合团员创先争优“五个带头”的标准,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取得突出成绩;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入团1年以上;
    6.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专职团干部不参加“优秀共青团员”评选。
   (二)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符合团干部创先争优“五个表率”的要求;
    2.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3.热爱团的岗位,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开拓进取,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4.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5.从事团的工作2年以上;
    6.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三)全市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踊跃参与,在青年中有影响。大力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着力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班子配备齐全,工作制度健全,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五个好”的标准。
    县(市、区)团委不参加评选。
   (四)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工作活跃,至少有一项以上特色工作,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获得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成员结构合理,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等工作;
    3.团支部(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五个好”的标准。
    已被推报为“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总支)。
    二、申报名额
    团市委参照各地、各单位组织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名额见附表。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所分配名额进行申报。
    各地、各单位要扩大视野,拓宽渠道,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兼顾领域和行业分布,推报的候选人(单位)的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并向非公企业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农村(社区)基层团组织适当倾斜。各县(市、区)推荐名额中,学生团员、团干部申报名额不得超过总数的30%,各县(市、区)五四红旗团组织申报名额应有农村(社区)基层团组织或非公企业团组织。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切实将最先进的团组织和最优秀的团员、团干部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县(市、区)团委要认真履行团内民主程序,将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结合起来,对拟申报单位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考核,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推报的候选人(单位)须在本地本单位团员青年中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方可上报。 
    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各县(市、区)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团委组织并集中上报。申报材料(包括2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申报表》、公示情况的说明、工作照一张),一律采用A4纸张格式,一式2份,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3月30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76258207@qq.com。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催报;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何锋
    联系电话:0717-6252691
    电子信箱:176258207@qq.com
    邮寄地址:宜昌市胜利四路52号共青团宜昌市委

附件:1.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2015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5.2015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DOC格式]附件


                                                    共青团宜昌市委员会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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