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青办发〔2016〕13号
关于申报2016-2017年度
宜昌市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高新区团工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国资委团工委、金融团工委、中省在宜企事业单位团委、各大中专院校团委、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提高青年文明号创建质量,根据《宜昌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规定,市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宜昌市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与团组织联合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系统(行业);
2.团组织独立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等;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
二、创建标准
1.青年集体中人数不少于3人,且35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
2.创建集体应为已获得本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并在本系统(行业)、本地区的县(市、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3.创建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4.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切实实践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牢固的信誉、服务观念和创新创效意识,并取得突出成绩;
5.努力学习业务,研究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岗位能手或业务骨干;
6.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团结凝聚团员青年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并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
三、申报方式
1.已与团市委联合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行业,由县(市、区)团组织与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协商,以行业主管部门推报为主;
2.没有与团市委联合开展活动的窗口行业和工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工程建设中的青年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等,由各县(市、区)团组织具体负责推报;
全市各系统(行业)、各地各单位申报对象要向一线窗口单位和基层青年集体倾斜。
四、工作要求
1.各系统(行业)、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切实激发广大青年创先争优的热情,选取一批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集体,作为2016-2017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进行申报,具体推荐数量要求见《2016-2017年度宜昌市青年文明号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1);
2.各行业、各地区在评选过程中,都要实行公示制。公示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推报单位集中公示相结合的办法;
3.各地各单位要组织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16-2017年度宜昌市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附件2),于2016年8月1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团市委青年工作部),市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创建单位进行审核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宜昌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附件3)要求,加强对创建集体的督促检查,确保创建质量。市组委会办公室适时对创建工作进行抽查、评审,对达到创建要求的集体授牌为宜昌市2016-2017年度青年文明号。
联系人:田明政 黄春菊
电 话:0717-6252693
地 址:宜昌市胜利四路52号
邮 箱:878693221@qq.com
附件:
1、《2016-2017年度宜昌市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 [DOC格式]附件
2、 2016-2017年度宜昌市青年文明号申报名额分配 [DOC格式]附件
3、 宜昌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DOC格式]附件
4、 宜昌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及考核标准实施细则 [DOC格式]附件
5、 青年文明号创建台帐范本 [DOC格式]附件
共青团宜昌市委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