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青发〔2017〕1号
关于表彰2016年全市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团组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以强“三性”、去“四化”为目标,全面履行基本职能,稳步推进改革创新,全市共青团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实现了新发展。
2017年初以来,团市委通过党政评价、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青年评议等形式,组织开展了对各地、各单位2016年共青团工作的考核评价。根据考核情况,团市委研究决定,授予团宜都市委、市直机关团工委等8个单位“2016年全市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团组织要以受表彰单位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共青团和青少年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潜心静气、务实重行,以保持和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全面推动共青团改革创新,全面履行团的职责使命,全面推进从严治团,以“工匠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为宜昌奋力谱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篇章贡献力量。
附件:2016年全市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DOCX格式]附件
共青团宜昌市委员会
2017年3月10日
共青团宜昌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