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 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指导意见》《“红领巾奖章”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湖北省少工委启动了2023年度“红领巾奖章”四星章争章工作,组建评审组对各地推荐的1564个四星章候选个人,205个四星章候选集体进行集中评审。经审核,其中1197名个人,156个集体符合“红领巾奖章”四星章申报条件(具体名单见附件),拟授予“红领巾奖章”四星章。
现将上述拟颁发四星章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8月22日至28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8 月28日前,以电话或信函等形式向湖北省少工委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